管好建筑垃圾治理这件“关键小事”
发布时间: 2026-11-06 09:48:33 编辑: 俞鑫城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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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婷婷

11月1日,《南通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原《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同步废止。从2017年出台全省首部地级市建筑垃圾专项法规,到2022年修改扩容,再到此番立新废旧、实现全域覆盖,九年间,南通建筑垃圾治理走过了一条从城区管控到全域覆盖、从粗放管理到精细施策的法治化进阶之路。

小垃圾承载大民生,小切口折射大治理。建筑垃圾治理是典型的“关键小事”,虽看似琐碎不起眼,却直接关乎每一位市民的生活品质,关乎城乡环境建设的整体走向。管好建筑垃圾这桩“关键小事”,做好城乡宜居这件“民生大事”,正是此次立法的深意所在。翻开《条例》,“全域覆盖”是最醒目的底色。最具城乡融合意义的,是专门增设的农村建筑垃圾管理条款。不同于城区标准化的收运处置体系,《条例》没有将城市模式生硬套用于农村,而是充分兼顾农村生产生活实际,明确村民建造、装修、拆除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可按照就地就近处理原则,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同时鼓励通过村规民约规范管理。这一制度安排,看似柔性,实则尽显立法耐心,既尊重了乡村治理的传统与实际,又填补了法规空白,既不搞“一刀切”照搬,也不放任失管,让农村建筑垃圾管理真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从“管城区”到“管全域”,折射的是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建筑垃圾治理看似是城市管理的小切口,实则是关乎城乡融合发展的大命题。过去,农村建筑垃圾长期处于“无人管、无处倒、无人收”的尴尬境地,既破坏村容村貌,也埋下环境安全隐患。此次《条例》将农村纳入法治治理框架,绝非简单套用城区治理标准,而是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彰显了精细化治理的核心要义,也为农村建筑垃圾治理指明了方向。

《条例》体系结构完整,充分体现出精细化治理的导向,法律责任设置也较为全面。制度升级远不止于适用范围的扩张,从建筑垃圾的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置,从市场主体责任到个人责任,从城区规范管理到乡村治理覆盖,《条例》以全链条、精细化的制度设计,系统性地重构了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的规则体系。同时,《条例》还凸显了立法对资源循环利用的政策引导作用,是对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这一时代要求的有力回应。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的正式施行只是开端,如何让制度条文从纸面落到实处,考验着各级各部门的执行力与协同效能。建筑垃圾治理涉及城管、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多个监管部门,也关联着产生者、运输者、处置者等各类市场主体,唯有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才能真正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让“关键小事”成为惠及民生的“幸福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