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出台建筑垃圾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6-10-30 09:12:04 编辑: 高锋 文章来源: 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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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城市品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障群众宜居环境,我市出台《南通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构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全链条规范化、法治化管理体系。该《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2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新规亮点与落实举措。

《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涵盖总则、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与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大板块,系统明确适用范围、立法原则、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对建筑垃圾全流程各环节的主体义务、作业规范、监管标准、追责依据作出细化规定,实现全过程闭环管控。《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新版《条例》结合南通区位特点与治理实践,凸显四大创新亮点。构建了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到利用、处置的完整制度链条,每个环节都明确了主体义务、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明确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全面推行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度。结合我市地处长三角、跨区域建筑垃圾运输频繁的区位特点,明确建立长三角区域建筑垃圾协同监管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破解跨区域监管难题。区分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实行梯次化处罚,做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兼顾执法力度与温度。同时明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适用规则,确保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为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条例》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核心原则,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记者蒋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