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俊杰 仇海杰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要求“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随着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的深度嵌入,城市治理模式也正在发生深刻变革。数智化为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全新的工具路径,同时也引发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的内在张力。如何在治理过程中释放技术效能的同时守住人本底色,是城市数智化治理需要回应的核心命题。
数智要素的集成应用,依托一体化数据载体,能够实现市政设施、生态环境、城市秩序等方面的动态感知与风险预警,推动城市治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判转变。但数智技术驱动的改革进程中,工具本位的偏差不容忽视,从基层实践来看,治理的温度短板仍客观存在。部分项目建设重数智硬件搭建而轻需求适配,系统设计脱离社会现实场景;数智治理规制滞后于技术迭代,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现实挑战;过度推崇线上服务模式容易催生数字排斥,造成部分群体的服务可感性不高;部分数字平台侧重于行政端信息输出,社会公众制度化参与渠道仍有待完善。究其内在根源,在于混淆了城市治理数智化进程中工具与目的的逻辑关系,把技术建设当作最终目的,弱化了智慧城市以人为本的价值基点。效率提升与人本关怀并非相互对立,高效能是回应民生诉求的基础,人文价值则赋予技术应用正当性,二者应当形成辩证统一的关系。
城市治理数智化转型要实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兼容,不能寄希望于技术自我调适,需要从价值取向、制度建构、服务供给、治理结构、技术赋能五个层面系统施策,将人本逻辑贯穿数智化治理全过程。
坚守人本价值取向,校准数智治理的价值基点。开展数智化建设首先要破除技术中心主义思维,把社会真实需求作为项目谋划的前置条件,以群众实际获得感作为成效评判的核心标准。在项目前期充分研判社会诉求,优先回应公共领域突出问题,摒弃重展示、轻实效的形式化建设。对现有数智化平台开展常态化效能评估,清理无效冗余模块,跳出单纯追求处置速度、访问量等量化指标,把是否能化解现实公共问题作为落脚点,从源头上规避技术建设偏离治理初衷的问题。
完善数据治理制度体系,划清技术应用的边界。数智化治理效能释放,离不开权责清晰的制度框架。应当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则,明确数据采集、共享、调用的权限与范围,落实分类分级保护、脱敏留痕等安全举措。针对各类智能感知技术划定适用边界,防范技术滥用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同步强化从业人员法治伦理教育,依靠制度刚性约束,做到数据开发利用有度、监管行为有界,兼顾治理效能与个体权益保护。
构建普惠型服务体系,消解数智化带来的服务鸿沟。数字治理的整体成效,建立在公共服务均等可及的基础之上。不能简单用线上渠道完全取代线下服务,应持续保留窗口办理、人工帮扶等兜底服务,面向老年、残障等群体做好适配性改造。围绕群众高频办事事项简化操作流程,建立常态化用户反馈机制,依据不同群体使用体验持续迭代优化系统功能。公共服务评价既要考量办理效率,也要兼顾不同群体的实际获取能力,让数智化红利能够覆盖全体社会成员。
搭建多元共治架构,拓展社会主体参与渠道。城市数智化治理不是政府部门的内部流程改造,多元参与是调和技术效率与人本价值的关键。政府应依托数字底座打通跨部门协同机制,借助数智化载体搭建民意交互接口,改变单向信息推送模式,将公众评价嵌入问题处置闭环,破解治理碎片化难题。要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居民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推动公众从服务接受者转变为治理参与者,依靠多方合力提升数智治理综合质效。
优化技术赋能逻辑,夯实善治提质的硬核支撑。技术迭代是数字城市数智转型升级的核心驱动力,也是衔接价值理念、制度规范、普惠服务与多元治理的重要载体。立足人本治理核心目标,需摒弃粗放式技术堆砌的建设思维,聚焦技术适配性、精准性、实用性开展数智化升级改造。立足城市治理场景优化算法模型、整合数据资源、精简系统端口,破解平台冗余、数据壁垒、功能空置等问题,推动数智技术从“形式赋能”向“实质赋能”转型,让先进技术真正服务于制度落地、服务优化、共治落地,实现技术效能与人文温度双向赋能、同步提升。
技术是善治的手段,而非治理的最终目标。城市数智化建设既要依托数字技术破解传统治理痛点,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又要防范技术本位造成价值偏移,牢牢守住以人为本的根本立场。地方实践当中,要持续把握好效率与温度的平衡点,让数字化不仅有快速响应的“运算速度”,更有直抵人心的“民生温度”,让数智化治理兼具运行的高效性与治理的人文性,助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契合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现实期待。
(作者单位:南通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