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6-09-15 10:06:16 编辑: 孙睿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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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南通某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执法人员对南通某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成某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在进行氩弧焊作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相关作业,并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氩弧焊属于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作业过程存在高温、强光、触电、火灾、烟尘中毒及爆炸等多重安全风险,对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安全操作规范、风险辨识能力均有严格的资质要求,依法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涉案公司安排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从事氩弧焊焊接作业,极易引发火灾、灼烫、触电、有害气体伤害等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引以为戒。

案件二:南通某石化有限公司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执法人员对南通某石化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不一致,且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三条,应予行政处罚。鉴于该公司积极整改,其行为符合《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适用条件,最终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危化品行业属于高危领域,证照信息一致是压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基础。不予处罚并非免责放任,既给企业无心过失容错空间,优化营商环境,又明确安全责任风险。同时严守安全底线,对故意违法、拒不整改的仍依法严处,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张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