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6-08-20 10:41:03 编辑: 姚沁辰 文章来源: 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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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南通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铸造熔炼炉生产过程中冷却水系统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处于关闭状态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执法人员对南通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使用铸造熔炼炉生产过程中冷却水系统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处于关闭状态,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熔炼炉冷却水系统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的核心作用是实时比对进出水流量,判断炉内水冷构件泄漏、断水、水路堵塞情况。关闭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等于卸掉熔炼炉最后一道漏水、断水安全防线。由微小水路的故障升级为熔融金属蒸汽爆炸、穿炉、触电火灾的恶性事故,既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又触犯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属于严禁行为,必须立即恢复装置的正常投用、定期校验。

案件二:南通某玻璃有限公司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执法人员对南通某玻璃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但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第九十七条第五项,本应给予行政处罚,鉴于该公司已积极整改,符合《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适用条件,最终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前置防线”,是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的关键环节。该企业未按规定将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表面上是信息告知的程序缺失,实质上是对从业人员知情权、参与权的忽视。执法人员对该企业适用不予处罚清单,并非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而是引导企业真正将隐患排查治理从“纸面记录”转化为“全员行动”,切实筑牢安全生产群众防线。 ·吴凡 施逢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