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张园)自我市出台全国首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方性法规以来,我市始终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两年来挽回生态环境损失800余万元,有力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昨天上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在“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向社会公众介绍相关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1—7月,全市PM2.5浓度25.4微克/立方米、全省第一;优良天数比率79.7%、全省第三;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96.2%,达考核目标。
今年以来,我市累计完成大气、水污染防治工程416个,削减主要污染物1052余吨。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废气深度治理,淘汰2590辆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从源头压降大气污染排放。开展汛期水质提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动态开展问题支流和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86%。
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保护与发展同频、监管与服务并重,全力推动环境质量与经济发展质效“双提升”。近三年,全市工业总产值提升36.3%,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幅度超过30%,真正做到“增产不增污”,以产业“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
与此同时,推行非现场监管,坚持对企业无事不扰、有案必查,涉企行政检查全程留痕、可追溯,执法更透明、更规范。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今年为89个项目环评简化报告编制、总量预报等,压缩审批时限。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主动为省市重大项目建档立卡。推行环评审批“不见面”服务,切实提升审批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