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打架被开除后索要赔偿金 法院:该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无需赔偿
发布时间: 2026-08-11 09:05:09 编辑: 高锋 文章来源: 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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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内,两名员工发生口角,随后升级为肢体冲突,二人因此被公司开除。其中一名员工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万余元。记者昨天了解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关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谷某于2021年11月入职某公司。2024年9月,双方续签《劳动合同书》,合同第九条明确约定:劳动者在公司内打架斗殴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025年6月26日14时许,谷某与同事夏某在车间工作期间因保鲜膜使用问题发生争执,后升级为肢体冲突。据双方事后达成的《治安调解协议书》记载:谷某向夏某索要保鲜膜遭拒后出言辱骂,随即拳击夏某胸部,夏某亦击打谷某左胸,致谷某左侧第二前肋骨折,夏某无外伤。

2025年7月14日,公司作出《关于谷某夏某打架事件的通报》,对二人予以开除。随后,公司向所在地管理委员会工会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征求工会意见函》。

谷某不服,先申请劳动仲裁,后对裁决不服诉至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各项损失合计11万余元,其中违法解除赔偿金9万余元。

一审法院查明,该公司《奖惩制度》中明确,“打架斗殴者”属于给予开除、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制度已于2020年3月26日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2020年4月8日起施行。谷某入职时亦签署承诺书,确认其已阅读并接受《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培训,承诺严格遵守,若违反则按制度考核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劳动合同已明确将打架斗殴列为严重违纪情形,同时公司已有效告知谷某,对其具有约束力。谷某与夏某因琐事从争吵演变为互殴,并非被动防卫,即便未造成生产中断或重大财产损失,亦已破坏职场秩序与生产安全,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作出开除决定,并在事后补正征求工会意见程序,解除行为合法。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谷某未休年休假工资1000余元,驳回其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的请求。

谷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已向劳动者明示,谷某打架事实清楚,公司行使用工管理自主权并无不当,遂予以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