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制度创新 推动生态修复——启东生态环境局获得表彰
发布时间: 2026-06-25 09:51:55 编辑: 姚沁辰 文章来源: 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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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黄海)昨天,记者从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获悉,生态环境部通报了2015~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名单,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获评“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表现突出集体”,成为南通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先进集体。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以来,启东生态环境局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原则,立足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制度创新。2018年,先后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与磋商、鉴定评估等相关制度文件,并联合财政部门建立赔偿资金管理机制,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开展奠定基础。探索建立履约担保、司法联动、多元化磋商等制度,加强与检察院、城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合力。同时,坚持修复优先理念,积极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模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

截至目前,启东生态环境局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00余起,收缴赔偿及修复保证金总额突破2700万元。其中,南通市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创下全市个案赔偿额、修复体量、办案周期三项之最,入选江苏省首批十大生态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指导城管部门办理的固废填埋赔偿案件,接连获评江苏省第四批典型案例、全国十大生态损害赔偿典型案例、长三角区域典型案例,为全国生态损害赔偿改革输出可复制、可落地的启东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