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怎么回事?为什么同样的事情,两家法院都来执行我?”11日下午,陈某冲进南通开发区法院执行局,急得语无伦次。
陈某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此前,吴某因陈某拖欠劳务报酬,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但陈某既未到庭谈话,也未如实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张彦兵经过调查,发现陈某登记的住址为小产权房,便利用清晨时间前往查找。然而,房子实际已出租,陈某并不居住在这里。现场,法官向租客释明情况并请其转告陈某。
当天下午,陈某便赶到了法院,其情绪激动,声称自己与吴某的劳务纠纷其他法院已经立案了,并提交了一份其他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裁定书显示,通州区人社局已就吴某与陈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的纠纷申请行政非诉执行,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张彦兵立即展开调查,向相关部门及申请执行人吴某核实后确认——两起执行案件实际上源于同一笔劳务报酬纠纷。
考虑到吴某与陈某均年事已高,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不同程序之间的关系并不清楚,张彦兵一边耐心安抚陈某的焦虑情绪,一边安排时间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
吴某到庭后确认,自己曾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过欠薪事宜,两案系同一纠纷,并希望一并解决。随后,张彦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详细说明了后续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处理程序。
最终,陈某当场筹措8万元现金交付吴某。吴某收款后,同意协助陈某共同前往人社局,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彻底处理完毕。
通讯员杨璞 杜谅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