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华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超龄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它填补了长期以来的制度短板,让超龄就业者告别“维权无据”的尴尬,为老有所为注入法治底气。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超龄劳动者已成为劳动力市场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中,有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行业专家,也有从事保安、保洁、家政等工作的普通老人。过去,超龄就业大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难以纳入劳动法完整保护,报酬被拖欠、加班无保障、工伤难维权、岗位有歧视等问题时有发生。一边是“想干事、能干事”的热情,一边是“权益无靠、风险自担”的困境,超龄劳动者的保障短板,既影响个人尊严,也关乎社会公平。
此次新规的出台,直击痛点、精准护航。它不再简单以“是否达到退休年龄”划界,而是立足劳动事实,守住最基本的权益底线,报酬及时足额、不低于最低工资,守住“劳有所得”;严控加班强度、保障休息休假,守护身心健康;规范岗位安排、强化安全防护,杜绝高危用工;明确参保工伤保险、畅通争议救济渠道,化解最大用工风险。一条条务实举措,把模糊地带变清晰,把口头约定变制度刚性,让超龄劳动者干活有劲头、维权有依据。
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不是“额外负担”,而是社会进步与治理完善的必然要求。对劳动者而言,有了法治撑腰,老有所为更有尊严、更有保障;对用人单位而言,规则明确、边界清晰,有助于规范用工、减少纠纷;对社会而言,盘活老年人力资源,既能缓解部分行业用工紧张的状况,也能让老年人通过劳动实现价值、改善生活,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良法更需善治。新规落地,关键在执行到位。用工单位应主动签订书面协议,依法兑现报酬、保障安全、参保工伤;相关部门要强化劳动监察,畅通仲裁与维权渠道,对拖欠薪酬、违法用工、年龄歧视等行为严肃纠治;全社会也应多一分理解与尊重,摒弃对超龄劳动者的偏见,营造安全、公平、有温度的用工环境。
最美不过夕阳红,老有所为更光荣。从“老有所养”到“老有所为、权有所护”,《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制度善意回应民生期盼,以法治力量守护劳动尊严。让每一位愿意发挥余热的老人都能安心上岗、放心劳动,必将让老年生活更有质感,让城市更有温度,让法治公平照进每一位劳动者的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