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好合同消费者认为有“坑”又退车 4S店:客户买车就退款 律师:签订合同非儿戏
发布时间: 2026-05-25 09:44:55 编辑: 张姮 文章来源: 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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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一名消费者到市区一家4S店购车,被告知厂家补贴须先行垫付,签好合同后消费者察觉有异遂上门交涉,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车定金。22日下午,涉事4S店解释系消费者本人反悔,厂家补贴已经算入车价,购车人买了新车就退款。在此,律师提醒,合同非儿戏,一旦签订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映此事的这位女士介绍,19日她在市区一家4S店相中了一款普通家用轿车,销售人员向她介绍了该车的实际性能后,很是动心的她签订了购车合同并预付了5000元定金。在谈及厂家补贴时,销售人员介绍可享受8000元补贴,但这笔钱得由她先行垫付,待车辆实际交付时再返还到她个人账户上。她说,回到家中后,她才猛然醒悟过来:自垫8000元再返还8000元,都是自己的钱,不等于一分钱厂补都没拿到吗?第二天,在丈夫陪同下,她赶到4S店予以交涉,认为这是店家的坑人“套路”,表示不想买车了,要讨回已经支付的5000元定金。

为了解这家店为何申领厂家补贴需要“自垫自付”,记者拨打了全国客服热线。客服人员听完记者介绍也表示十分奇怪,不能理解。她解释,有可能厂补在合同约定的车价里已经体现,具体情况还要看门店的规定。

22日下午,就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涉事4S店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解释:厂家补贴实际上已经计算到车价内,予以了实际上的贴补,在合同内以白纸黑字的形式予以了真实载明;而“先行垫付”只是一个“先付后还”的技术性流程,并非消费者认为的“套路”。从这名女士的角度来看,她实则上是反悔不想购车了,所以想讨回已经缴纳的购车定金。所以,该女士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违约。

记者了解到,涉事店家在多方调解下,同意该女士在任何一家店购车后,凭新购车辆取回已交付的定金。

根据涉事双方提供的信息,随后,记者采访了江苏润商事务律师所蒋忠顺律师。蒋忠顺表示,“定金”与“订金”虽仅一字之差,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消费者支付的是“定金”时,通常无法主张退还。不过,消费者也享有一项对应权益:若商家收取定金后未能如约交付车辆,除需退还定金外,还必须向消费者支付同等金额的赔偿,即“退一赔一”。购车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购车合同后,如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反悔,要求停止购车,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此,消费者在签署购车合同时,务必仔细审阅合同中的各项具体条款。此外,若销售方4S店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因此给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失,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酌情判决4S店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记者 周朝晖 张园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