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为老人送上证明书。
立夏刚过,麦穗在风中慢慢生长。5月,如东县人民法院法官马小英驱车赶到如东县曹埠镇上漫社区,穿过青绿田垄,找到了正在地里劳作的老季,向他送上一张信用修复证明书。
突遭变故,六旬老人背上30万债务
故事要从10多年前说起。2014年12月,老季遭遇交通事故。如东法院判决老季需赔偿受害人24万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老季还因买卖合同等纠纷被法院判决应给付8万余元货款,前后合计债务高达30万余元。
当时的老季已65岁,无固定工作,尚有年老体弱的母亲和妻子需要扶养,家庭年收入仅4万元左右。突如其来的变故,犹如一记重锤砸向了脆弱的家庭。
为了履行案款,老季在工地绑钢筋、搬材料,做过虾场养虾工,想尽办法用微薄的收入一点点分批偿还债务。然而,两年时间过去,他仍有13万余元未能偿还。受害人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账户被冻结了,接得最多的电话就是催款……”债权人追债和法院的信用惩戒措施让老季心力交瘁。除农村宅基地上的自住房和一辆农用车外,老季名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就这样陷入了僵局。
绝处寻光,诚实而不幸者找到希望
“作为法官,我们亲历了许多人人生中的低谷、灰暗,所以更希望能通过有温度的裁判给予他们重新出发的勇气和力量。”鉴于老季的诚信表现,承办法官马小英向他提起了“类个人破产制度”,鼓励他只要有诚信,不放弃,一切都可以重新开始。
所谓类个人破产,就是当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因债务过重无法清偿时,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其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合理分配,促成诚信债务人信用修复,平衡债权人的利益和债务人的生存权。自2019年江苏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展类个人破产工作以来,我市已有债务人通过这项制度重拾生活的希望。
当然,个人破产不是失信者的“保护伞”,而是有着严苛的门槛。执行干警深入走访老季所在村委会及乡邻,全面核查他的财产状况与债务成因,发现其所负债务确实是家中变故所致,而非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在以往诉讼、执行中,老季也都积极配合、诚实守信。
如东法院认为,老季属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符合“类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条件,于是裁定受理了他的“类个人破产”申请。
债务还清,老农甩掉包袱重新出发
鉴于该案破产管理事务较少且无需代表被执行人老季另行参加诉讼等其他法律程序,为降低债务清理成本,如东法院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决定由案件承办法官马小英直接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
债权人会议上,法官详细介绍了老季负债原因、家庭状况、可供分配的财产状况等情况,全力寻找各方可接受的“最大公约数”。最终,4名债权人认可老季确无一次性金钱给付能力的事实,并主动放弃了部分案款。
考虑到老季涉及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申请执行人家庭状况也很艰难,马小英通过“司法救助”方式为他们解决了部分赔偿款项。双方约定,老季首期款项履行完毕后,债权人即同意解除对他的失信、限高等强制执行措施;如未按期履约,债权人有权申请恢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23年4月,在“司法救助+个人破产+违约惩戒”激励与约束并存的保障下,老季的债务清偿计划顺利通过,相关债权人的欠款分三年履行完毕。
债务清偿计划达成后的这几年,老季养成了每天记账的习惯,除了留下基本的生活开支,每月月底,他都准时将案款汇入法院账户:“我一天打两份工,苦一点累一点没什么,把债还清了才踏实。”
今年4月,随着最后一笔执行款从老季账户汇出,如东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老季类个人破产程序,明确债务人已按计划清偿完债务,涤清了相关失信信息。
“债终于清了,日子终于过出来了!”站在田埂上沐浴着夕阳的余晖,老季一身轻松,他将从这片希望的土地上重新出发。 本报记者王玮丽
通讯员严夏菲 黄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