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向诬告者“亮剑” 善为干事者“撑腰”
发布时间: 2026-03-31 10:14:46 编辑: 俞鑫城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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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青

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诬告陷害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案例。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积极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导向。

诬告陷害、失实检举,广大党员干部苦之久矣。有基层干部大倒苦水:诬告者专挑换届选举、提拔晋级、评优评奖等“关键时刻”实施造谣抹黑,企图把水搅浑、把事搅黄。还有基层干部精准道出诬告者的心理动机:诬告不成也没关系,对方名誉受影响,自己心里就舒服。有偏见就扣帽、为竞争去打击、挟私愤而报复……这些看似是“个人恩怨”,实则是对公平正义的践踏,对清风正气的破坏。

纵容诬告陷害,就是让老实人吃亏,让组织纪律松弛,让激励机制失灵。诬告陷害者的一纸假材料,可能毁掉一名干部的大好前途,更可能会冷却一地一域的干事热情,其害甚烈,此风该刹。此次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一批诬告陷害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案例,不仅是对诬告陷害者的有力震慑,更是对党员干部的暖心呵护。这是一种严管,严正告诫每一个人,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个人目的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惩处,决不让诬告陷害者图谋得逞、逍遥法外;这更是一种厚爱,为清白干事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澄清正名,绝不让流汗者再流泪,激励更多党员干部安心工作、放心去闯。公开通报的形式,既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依规办事、维护公平的决心,也向全社会传递了鲜明信号:干事创业有组织当后盾,歪风邪气绝不容忍。

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干部敢担当,难免会触及一些人的“奶酪”、得罪一部分人,引起一些误解、非议,甚至遭受诬告。近几年,中央纪委全会相继指出:要加强诬告行为治理,对失实检举控告及时予以澄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促进全党既有秩序又有活力。扬汤止沸,不如去薪。遏制毫无根据、随心所欲“想告谁就告谁、想怎么告就怎么告”的歪风,关键在于让制度长出“牙齿”,建立健全诬告陷害行为查处机制,明确界定诬告陷害的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和惩戒措施,构建组织、纪检、公安等多部门联动的“查诬惩陷”工作格局,同时完善澄清正名工作机制,对于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尤其要用心做实为担当者鼓劲的“后半篇文章”,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和谈心谈话、心理疏导等方式,全方位跟进了解被澄清人的思想和工作状态,化解干部思想顾虑,在多方面给予关心和支持,引导他们解开心结、重拾干劲。

当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影响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维护合法权利与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正确对待群众监督并不矛盾。申诉、控告、检举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在严惩诬告的同时,必须旗帜鲜明地支持群众依法举报,让群众的合理诉求、真实举报能及时被倾听、被处理。要持续强化纪律教育和法治宣传,明确合法举报与诬告陷害的界限,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行使监督权,如实反映问题,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从源头上提高举报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