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彭军君 实习生陈思彤)3月31日起,《南通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落地实施,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旨在通过资金补贴加速高排放车辆、机械淘汰,推动移动源清洁化转型。
目前,全市国四柴油货车保有量约1.2万辆,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约1400辆,移动源对我市氮氧化物贡献占比超60%。今年2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财政、交通等部门印发《方案》,补贴覆盖两类主体、四种情形,并明确不予补贴的9大范围,精准施策让补贴资金用在“刀刃上”。
国四排放标准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方面,车辆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在南通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完成合法报废或海关出口并注销,车辆所有人可以为企业、个人。仅淘汰车辆可申请淘汰补贴;若淘汰并新购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的中重型非营运新能源货车,可同时申请“淘汰+购置”双补贴。新购车数量不超过淘汰数量。其中,淘汰补贴按车辆类型分为中型、重型,按提前报废时间分三档(满1年不足2年、满2年不足4年、满4年以上),中型补贴标准分别为1.0万、1.8万、2.5万元/辆,重型补贴标准分别为1.2万、3.5万、4.5万元/辆。新能源购置补贴中型车辆3.5万元/辆,重型按轴数分档,2轴7万元、3轴8.5万元、4轴及以上9.5万元/辆。
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方面,仅限叉车、挖掘机、装载机,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在南通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编码登记,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完成合法报废并注销,特种设备需额外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该类机械同样可申请淘汰补贴或“淘汰+购置”双补贴,补贴金额按机械类型及功率细分四档,淘汰补贴 0.3万至5.7万元/辆,新能源更新补贴1.0万至23.0万元/辆。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补贴资金由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构成,实行“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目前,全市按地区已设立7个办理窗口,申请人可就近办理。
申报时需注意,本次补贴仅针对2025年6月30日前登记的非营运国四中重型货车及国二叉车、挖掘机、装载机。已接近报废年限、营运车辆、专项作业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等九类情形不予补贴。新购新能源车辆或机械数量不得超过淘汰数量,仅新购不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