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射”烟花伤了人又袭警 一男子获刑一年三个月
本网讯 近日,海门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袭警案件进行宣判,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江某为发泄个人不满情绪,在自家二楼阳台以“四处扫射”的方式燃放烟花筒,无端滋事,致使附近一名村民多处被炸伤。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场处置,在对江某进行口头传唤、三次警告后,江某仍拒不配合,并对民警进行推搡、持长木凳打砸,致一名民警小腿受伤。随后,他又挥舞菜刀,向另一名民警连砍两刀,造成该民警食指轻微伤。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酒后滋事,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伤害他人,情节恶劣;又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袭警罪,应予严惩。综合全案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 彭文甫 赵誉博 记者 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