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治保障 促进南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6-02-09 15:36:40 编辑: 姚沁辰 文章来源: 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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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云峰 丁天宇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当前,民营经济已成为南通发展的重要特色、优势和活力所在,全市民营经济GDP占比超70%,民营企业税收占比和吸纳就业占比均达80%左右,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公司占比均超90%。同时,南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市场准入和要素获取等方面矛盾仍较突出、政策落实和服务供给存在短板、部分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能力和竞争力有待提高、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还不充分等。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南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

2026年1月1日,《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决定》立足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际,紧扣为企业赋权、为政府定责、为市场立规,制定“权益清单”和“行动指南”,体现鲜明的“南通特色”和“问题导向”。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非禁即入”政策措施;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制度,加强质量监管,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隐性壁垒,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在各类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提升智能交易服务和监管水平;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支持符合规定的中小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采购,加大政府采购自主产品力度;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拓展“高效办成一类事”服务场景,增强惠企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机制,建好用好“惠企通”平台。二是不断强化要素支撑。强化资金支撑,加大对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担保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民营经济组织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发债融资,加大对民营经济组织上市培育力度;强化用地支撑,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的合理用地需求,采取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供应工业用地,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容积率;强化人才支撑,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服务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县协同和属地网格化用工保障机制,指导民营经济组织做好劳动用工管理风险防范,健全劳动争议内部协商化解机制;强化数据支撑,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依法进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交易流通和价值转化。三是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行动,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开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加大培育赋能力度,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机制,培育南通特色“名特优新”品牌,促进中小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快培育“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激发创新活力,鼓励民营经济组织以“揭榜挂帅”等形式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参与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高能级创新平台;深化开放合作,建立健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打造南通名品海外行、南通跨境电商选品会等品牌;深化“跨境电商+产业带”协同推进模式,扩大服务贸易,加快培育绿色贸易、数字贸易等新增长点;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等相关城市的合作,推动产业融合、科技创新、交通互联、园区共建、港口联动等跨区域协同。四是引导规范健康发展。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推动具备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等重大项目建设,制定费用减免、用地指标保障、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的投资便利化政策,强化招商引资季度分析会、项目建设季度观摩会等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队伍建设,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工商业联合会、张謇企业家学院等的作用,强化对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培育和壮大新时代通商群体。五是切实加强权益保护。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机制,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依法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全面实行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及时处置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违法行为,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等为由,不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订立的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约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优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多元纠纷解决、维权援助以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风险预警等服务,编制商业秘密保护实用手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贯彻落实《决定》的各项具体规定,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是推动南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需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培养民众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夯实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根基。加快出台《决定》配套实施细则和任务分解方案,将原则性条款转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责任清单”,实现“万事好通”品牌与“法护万企”法规的无缝衔接。还要加强对国家政策法规和《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规范对民营经济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民营经济组织的司法保护,坚守公平正义底线,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作者单位:启东市委党校;启东市近海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