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谎称包工头欠薪起诉  虚假诉讼行为遭法院严惩
发布时间: 2026-01-26 09:59:18 编辑: 张姮 文章来源: 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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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包工头拖欠劳务费,如此遭遇本该令人同情,然而,这竟是水电工沈某某自导自演的一出“苦情戏”,他在包工头已经结清欠款的情况下,仍提起诉讼,意图通过司法途径谋取不正当利益。记者23日从海门法院了解到,沈某某不但诉请被无情驳回,还吃了2000元的“罚单”,为自己的虚假诉讼行为付出了昂贵代价。

沈某某因劳务合同纠纷将冯某某告到法院,称其受冯某某雇佣,在冯某某承接的项目中从事水电安装工作,冯某某尚欠其劳务费4万元,经多次催要,冯某某出具了欠条,但并未按约支付劳务费。

案件审理期间,冯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根据沈某某提交的欠条等证据及当庭陈述,判决支持沈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冯某某不服,申请再审。

而这次再审,则暴露了沈某某的不诚信行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沈某某曾在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案件中,出具过一份书面证明,上面明确记载“沈某某在××项目施工×天,每工×元,共×元,冯某某以现金方式支付完毕,特此证明。本人郑重申明属实,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沈某某此前起诉冯某某时,故意隐瞒了对方已偿还钱款的关键事实。

海门法院审理认为,沈某某的行为违反民事诉讼禁止反言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属于虚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情形,不仅损害了冯某某的合法财产权利,更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与公信力。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原审民事判决,驳回沈某某的诉讼请求。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沈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司法惩戒决定。

诚信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也是每个公民应当恪守的行为准则。2025年,海门法院坚持“失信必惩、守信必护”原则,共办结司惩案件87件,其中罚款51件、拘留24件,以司法惩戒手段维护了司法秩序与权威。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惩治力度,以“零容忍”态度维护司法秩序,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讯员 侯莹 记者 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