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2025年,第三次出狱还不到一年的高某“重操旧业”,不仅酒后无证驾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还潜入办公楼窃取他人财物。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区法院依法审结此案,高某再度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2025年4月17日晚,一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高某在家中百无聊赖,手机铃声突然响起,是朋友发来的夜宵邀请。挂断电话后,赴约的念头瞬间涌上心头,他转头瞥见同住好友放在客厅桌上的汽车钥匙,趁着好友不注意,高某悄悄拿起钥匙揣进口袋,径直下楼发动汽车。发动机发出低沉的轰鸣声,带着几分侥幸与冲动,高某踩着油门疾驰而去。
次日凌晨5时许,当高某驾车行驶至通州区川姜镇一路口时,酒精早已侵蚀了他对车辆的控制力。昏沉中,他来不及做出任何反应,“砰”的一声巨响,车狠狠撞向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轿车,两辆车均受损严重。
交警赶到现场后对高某进行了酒精检测,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45.8mg/100mL。经认定,高某对该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酒驾肇事的风波尚未平息,生活的困顿又让高某陷入了新的泥潭。2025年5月,无业的他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而外债的催收电话却接连不断,让他愈发焦虑,“重操旧业”的念头在他心中不断滋长。6月7日11时许,高某辗转来到通州区川姜镇某电商直播间,此时正值午餐时段,工作人员纷纷离岗就餐,室内空无一人,大门也虚掩着。见此情形,高某悄悄推开大门溜了进去,将办公桌上的19部手机悉数装入随身物品中,趁无人察觉迅速逃离现场。
而这并非高某的首次作案。就在一个月前,同样是在川姜镇的街巷楼宇间,高某已两度化身“梁上君子”,趁他人不备潜入室内,窃得电脑、现金等财物,经鉴定共计价值4600余元。
通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的上述行为已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均应予惩处,高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各项情节,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通讯员钱睿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