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消防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聚焦民生关切 筑牢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 2025-12-19 09:43:12 编辑: 俞鑫城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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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通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并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据悉,《条例》立足南通实际,依据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我市消防工作的现实需求与潜在风险,体现出“地方特色、责任落实、精细管理、聚焦民生”四大特点,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为城市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保驾护航。

齐抓共管 职责界定更清晰

“《条例》职责界定更加清晰,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法治与社会消防工作科科长朱德海介绍道。

《条例》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镇(街道)、园区管理机构,消防、住建、公安等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物业服务人等在消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让消防管理责任更加细化、具体,避免职责不清导致的管理漏洞,确保消防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条例》要求严格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特别针对新兴行业、职责交叉领域,《条例》要求明确监管主体,有效避免监管盲区。

《条例》在明确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关键环节主体责任。细化物业管理服务人对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巡查检查职责,规范交接确认程序;严格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允许符合技术条件下一人现场值班;还将消防安全信用纳入公共信用体系,实施联合奖惩。

分类施策 风险防控更精准

针对火灾防控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方面,《条例》结合南通实际精准施策、对症下药,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特色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对城中村、老旧小区、老旧街区的更新改造提出了明确的消防要求,推动这些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区域的消防条件改善。同时,规范特殊场所的消防设备配备,提高这些场所应对火灾的能力,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对“厂中厂”等厂房仓库租赁场所,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厂房仓库装修改造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要按规定配备一键警报广播装置,确保发生火灾后能够及时通知周边人群。

在医院、养老院、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特殊群体场所方面,提出更高标准的物防技防要求。对于独居老人、残疾人的住宅以及耐火等级低的老旧居民住宅应当安装联网型报警、简易灭火设施等。

同时,对农村消防以及经营性村民自建住宅消防、燃气安全作出专门规定,对沿街门店、出租房、集体宿舍等防盗网(窗)、广告设施、店招标牌的设置作了更严格的规定,确保全市消防安全防范无短板。

设定罚则 推动法规落地见效

《条例》针对电动车停放、动火作业管理等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如禁止在公共门厅、楼道、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从源头上减少火灾隐患。

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针对部分消防违法行为设定清晰罚则,主要包括:对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或携带蓄电池进电梯的,对个人可以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规定在使用或者营业期间进行明火作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联网设施或者传输网络,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距离《条例》正式施行还有两个多月,我们将在这段时间里向社会各界进行全方位的法规宣贯,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同时进行专题培训等。”朱德海表示,《条例》为强化我市消防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促进消防安全高质量发展。

记者 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