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竟无证驾驶上路​ 法院: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发布时间: 2025-12-17 10:20:24 编辑: 孙睿 文章来源: 南通网
字体:

晚报讯 一驾驶员因交通肇事被判刑,明明还在缓刑期内,竟无证驾驶招摇上路,最终落得“缓刑”变“实刑”。近日,通州区法院通报交通肇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该案为其中之一。

今年4月22日,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通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执行,吴某某的缓刑考验期限自2025年5月7日起至2026年5月6日止。

在社区矫正期间,吴某某明知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多次驾驶机动车在海门区道路上行驶。今年7月29日,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8月11日,公安部门对吴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海门区司法局向法院提出,吴某某的违法行为已经达到法定撤销缓刑情形,依法应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通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属于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据此,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吴某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