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
信访工作是基层治理的“晴雨表”。进行基层治理时,如何将群众“讨说法”的正当诉求与政府“依法办”的履职需求有效融合,用法治化方法化解“诉求急”和“资源紧”的矛盾,这是守住社会稳定的重要命题。
基层信访法治化面临的现实困境
体现在民生领域诉求集中,基层信访机构通常会遇到诉求重合、合理合法界限不明等困难,现有的分类标准难以有效适配;政府履职受限,法治回应能力欠缺,基层信访干部的法治素养参差不齐;部分群众诉求表达紊乱,基层普法仅停留在政策宣讲层面,以案释法、精准指引缺失,群众知晓法定救济途径比例低,法治引导亟须加强。
群众诉求与政府要求有机结合的法治逻辑
基于法定权利锚定诉求边界。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要厘清群众诉求的法律性质,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要依法解决;由于政策调整或者市场风险而损害利益的情形,要通过行政调解、司法救助等方式予以解决;对于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不合理要求,坚决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以法定职责为核心规范政府行为准则。要强化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思想,对于属于自己权力范围的信访事件应按照登记、受理、处理、反馈这四个步骤完成整个流程;如果是跨部门或者跨领域的问题,可以通过召开联席会来统筹解决;如果因为资源问题暂时无法处理,要依法解释原因并且告知当事人其他可以申诉的途径。
以法治协同为纽带达成双向契合。建立诉求表达、依法受理、多元化解、反馈评价的闭环机制。群众理性地通过法治化途径来表达诉求,政府以法治化的形式予以回应。
全面推进基层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践路径和建议
构建精细化诉求分类处理体系。健全法治化分类标准。将就业援助、债务纠纷等高频诉求细化,逐条明晰每类诉求的法定办理途径、责任主体及时限要求。对涉及企业破产、征地补偿等烦琐事项,附上相关的法律依据对照表,让群众了解“找谁办、怎么办”。规范信访的接收登记工作。严格依照“全面、清晰、准确”的信息记录标准,在登记表中完整填写来访者的全部信息以及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所持的相关证据等基本情况。对于群体性诉求,需要登记代表人产生的方式、群体的人数等重要信息,为之后的处置做铺垫。创建分层分流制度。简单的诉求采取即收即办方式,在当天之内,由所在地区的信访或条线部门处理;复杂的诉求要升级处理,交由区级或市级政府部门进行解决;遇到有法律纠纷的事项,则需移交政法机关,并且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南通市崇川区简化流转规则,政策解读类诉求直接流转到区部门或街道办理,提升处置精准度。
完善法治化多元化解机制。提升行政调解法治化运作水平,建立“信访+综治+公安+法院+司法+人社”联合调解中心,吸收律师、人民调解员等进驻。对企业欠薪等各种常见纠纷,运用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赋予协议以强制执行效力。按照中央社会工作部的意见,消除信访部门与其他公安机关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壁垒,创建“诉求—办理—判决”的信息共享平台来为法治决策服务。建立健全积案攻坚的法治方式,对过去的积案要一个案件建立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和一套工作方案,并由包案的领导牵头展开合法性检查。对确实需要财政支持的纳入年度专项预算,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启动“纪法信”联动追责机制。
强化全链条法治保障体系。精准普法宣传。开展“法治信访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在工业园区发放《劳动维权法律手册》,在社区设立“信访法治咨询点”。加大对信访干部的培训力度,重点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拆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建立法治化激励约束机制。将信访工作法治化成效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同时配齐配强能在一线“和群众打成一片”的领导干部,对依法化解疑难案件的予以表扬;对“应受理不受理”“应化解不化解”等行为,发出督办单并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实施“三项建议权”。以“日调度、周研判、月通报”机制倒逼法治化责任落实。
完善法治兜底保障。设立“经济困难群众信访救助基金”,对依法维权后仍然生活困难的信访人予以救助。建立“信访、民政、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低保、法律援助范围,做到“法律解纷”与“民生兜底”有机衔接,构建信访事项法治化办理闭环,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标准。
(作者单位:崇川区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