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有人在网上销售的床笠侵犯我们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怎么维权?”11月3日,在南通家纺快维中心的行政裁决服务窗口,某家居公司负责人正在咨询。
遭遇专利权被侵犯,在民事诉讼之外,还有一条效率高、成本低的维权途径,那就是“行政裁决”。作为全国首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地区,南通以行政裁决促进高效解纷,整体办案周期压缩50%以上,今年以来办理行政裁决案件56件。近日,南通“创新‘四个一’行政裁决新实践 构建高效解纷新格局”被列入全省首批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典型经验做法。

非诉解纷,降低维权成本
前不久,南通家纺快维中心接到某某家居投诉,称有商家正在某平台上直播销售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家纺四件套。中心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第一时间到达直播现场检查。该商家称,其并不直接生产涉嫌侵权产品,只负责电商直播销售,并向工作人员提供了生产商的联系方式。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取证,通过外观比对,初步判定直播销售的产品涉嫌侵权,并当场电话通知生产商接受调查。
“我们要求电商直播销售平台立即下架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了解某某家居的诉求后,快维中心工作人员建议通过行政裁决的途径维权。经当事人同意,中心主持三方调解。鉴于电商直播销售方非主观恶意侵权,各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生产商赔偿某某家居经济损失6万元。
“外观专利的侵权比对判断相对直观,涉及的技术事实相对清晰,侵权的证据也比较容易固定。”南通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曹晓青说,企业在遇到侵权明显、需要快速制止的案件时,可以优先选择通过行政裁决维权。
与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裁决程序相对简便、经济,能够迅速解决纠纷,避免专利权人长时间陷入诉讼泥潭。根据《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规定,行政裁决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将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若不服裁决,可在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简案快办,提升维权效率
“快”是行政裁决的最大优势。南通推行“一站式”快速处理,在南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家纺、家具快维中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分局设立行政裁决服务窗口,拓展受理渠道。开通技术类专利侵权判定“绿色通道”,在家纺、家具产品等外观设计领域,施行侵权纠纷“快调速裁、简案快办”。
今年8月,某家居公司发现某贸易公司未经授权,擅自生产其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床上用品套件,随即向南通家纺快维中心投诉。中心接到投诉后迅速启动简易立案程序,根据家居公司提供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专利号等关键信息,在15分钟内立案。中心工作人员仅用15分钟便到达贸易公司发货地,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在快维中心组织质证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贸易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自愿赔偿家居公司经济损失。
该案从投诉立案到成功调解仅用三天。“我们发现被侵权时,对方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侵权产品已打包运至快递物流园,准备发往外省,幸亏被及时拦截。”家居公司负责人感叹,快维中心的简易程序立案和及时调查取证,避免了公司损失进一步扩大,也免去了他们异地维权的烦琐。
“我们设立了24小时投诉热线,投诉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等便捷方式快速投诉,无需立即提交完整书面材料。此外,还建立了15分钟快速响应机制,承诺非工作时间90分钟内抵达现场。”南通家纺快维中心主任陈前介绍,这一创新举措显著压缩了前期立案时间,提高了维权效率。

借助外力,建强专业队伍
行政裁决规范、专业与否,直接关系到裁定结果的公正性。为此,南通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构建专家“智库”。江苏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启东市知识产权局投诉,称公司的一款“锂电钻”产品被其他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受理该案后,启东市知识产权局的三名执法人员组成合议组,前往涉嫌侵权公司的经营场所现场调查取证。
被控侵权产品究竟是否构成侵权?比对判定工作专业性较强。为此,合议组请求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家作为技术调查官协助,就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开展技术调查。通过比对分析,技术调查官认为,几处细微区别点并未改变两者整体近似的视觉效果,应当认为两者构成近似。“专家的意见,为我们下一步的裁决或调解工作提供了参考。”启东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科长朱维兵说。
用好技术机构“外力”,南通已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高校院所协作,推动侵权判定技术体系建设,拥有技术调查官83名。行政裁决专业队伍不断壮大,南通已有市、县、镇街三级专业化行政裁决执法人员233人。
下一步,南通知识产权部门将进一步畅通司法、行政衔接协调,壮大行政裁决队伍,有效发挥行政裁决作为民事纠纷“分流阀”的作用,为经营主体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作者:王玮丽 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