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全面监管外方出资
2008-07-20 00:57:22
严格执行四项制度 全面监管外方出资 通州工商局外资科从常态监管出发,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不断深化出资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出资提醒告知制度。制作《外商投资企业按期出资提示单》,对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发放营业执照的同时,告知企业各期的应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并由企业联系
人签字确认,做到友情提醒在先。 出资提醒催缴制度。在企业章程规定的缴资期限届满前30日,向企业送达《催缴注册资本通知书》,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出资到位或办理延长出资期限的审批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到资或未办理延期审批的,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责令限期变更登记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失信公示制度。与通州市外经局联手,通过南通市“企业信用网”向社会公示逾期出资企业名单,半年公示一次,有效建立外资企业信用平台,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约束力度,使行政管理与企业自律有机结合,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义务。 部门联系制度。与外经局、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联系,互通信息,限制企业在前期出资未到位的情况下增加注册资本,给投资者形成压力,迫使其严格履行出资义务。 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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