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2 14:25:53 来源:
□张兴 张裕新
最近,参与一单位巡察,发现该单位账面笔记本电脑数量超过了应配备笔记本电脑人数,出现账实不一致的问题。单位会计解释是该报废的在仓库里,没有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细心的巡察人员再深入一查,其实是调离的、退二线的领导均没有将公物交公后再走人。
单位为领导干部配备笔记本电脑等办公用具,目的是为了方便工作,提高效率。一旦干部离开原岗位,必须将所用公物交回原单位,也即交公,这恐怕是一个连小学生都知道的常识,所谓公物要归公。然而,一些领导干部甚至相当级别的干部反倒弄不懂,以至于离任后,竟连原来使用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移动公物也“物随人走”。有个案例,一领导甚至将公车上的“灭火器”也私自留下,岂非咄咄怪事?
干部离任带走公物,显然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说轻些,是素质、作风问题;说重些,则是违法违纪行为,与侵占公物毫无二致。这除了领导干部自身原因外,还有就是监督约束机制的缺失,形成“上级监督不到、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恶性循环。笔者认为,身为人民公仆,各级领导干部绝对不能把组织配备的公共财物视作私产,物随人退。长此以往,不仅会使国家财产受损,而且还会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有鉴于此,干部离任,必须将所用公物交回原单位,做到留下公物再走人。为此,一方面,离任干部要自觉地将所用公物交还,不隐瞒,更不要随意带走,做到清清白白离任;另一方面,所在部门和单位要对离任干部所用公物进行检查、清退,并办理相关手续,作为离任必须程序。同时,还要采取措施,鼓励同级之间、上下级之间开展监督,举报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机关要加强对干部调离后公物上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规范的干部调离公物清退制度,本着“调人先留物、人物两分离”的原则,要求被调离的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退原来使用的所有公物,凭公物上缴清单到新岗位赴任。涉嫌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习近平同志指出,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官。愿我们的干部离任时,也请留下公物再走。
南通日报社 2009-2016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图片、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电话:0513-85118941 邮箱:ntrb@163.com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西寺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