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9 08:14:21 来源:
□范人天 张裕新
近年来,启东把整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推动“三农”工作的“一号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启东市新建高标准农田34.67万亩,今年还将继续实施9.03万亩,建成后,高标准农田将达到全市基本农田的80%。9日晚,央视CCTV-2经济半小时栏目专题报道该市高标田建设情况。(4月17日《南通日报》)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项富民工程、基础工程和龙头工程,为乡村振兴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要素保障。随着各级财政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资金逐年加大,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相继下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站位高、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得到了充分体现,但一些地方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后续管护不够重视。笔者在巡察中发现,一些镇(区)前些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由于有关部门对项目管护目标、办法、责任人不明确,加上项目区受益人管护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缺少切实可行的方法。有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建设的道路、仓库、机房等设施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有的支渠斗渠的渠道内泥土淤积严重、杂草丛生、涵洞堵塞影响通水,甚至出现塌陷破裂等问题。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各级农业部门应做好后期项目监测评价工作,为改进项目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项目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与项目后期管护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责任体系,从政策上推动后期管护工作。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即刻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应分析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项目区工程建成后,要按规定将项目移交给所在村委会负责管理,作为农田基础设施产权和直接管护单位,村委会必须落实管护责任制,切实建立起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杜绝只用不管、破坏工程设施等现象发生,确保高标准农田发挥长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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