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4 10:37:09 来源:
□吴玲
昨日上午11点,在石景山交通支队民警的指挥下,一辆违法停放在重聚路东口的“僵尸车”被强制拖移。所谓“僵尸车”就是长期占用公共道路、车位资源的闲置废弃车辆,有的已经多年未年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近期北京市交管部门将集中开展针对“僵尸车”的整治、清拖作业。警方提醒市民,闲置车辆切勿长期占用公共空间。
(4月13日《新京报》 )
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在某些小区内,甚至是消防通道中,人们常常能看到一辆辆外观老化、锈迹斑斑、轮胎干瘪、积满灰尘的车辆,似乎早已废弃,有的已经只剩下一副躯壳,有的车身上还堆满了垃圾或其他物品,这就是“僵尸车”。如何有效治理“僵尸车”,成为考验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一道难题。
近年来,随着市民车辆更新换代速度的加快,市民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有关“僵尸车”的投诉也日益增多。满身灰尘,锈迹斑斑,有的甚至“四肢残缺”,车里还长出了草。这种长期不挪窝、几乎或完全报废的车辆,被市民形象地称为“僵尸车”。它除了严重影响交通通行、存在自燃自爆的安全隐患外,还是城市中的新型垃圾,日益影响着城市的市容市貌。
“僵尸车”治理难, 症结在于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没有找到真正管理它的主人,往往是一拖了之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治理,所以治理了多少年,至今还是那般模样,成为社会之痛。时下“僵尸车”只要不在道路上停放,几乎没有人管。对于僵尸车,法律上确实没有赋予某个部门什么权利去治理它。僵尸车即使长期不使用,也是属于车主本人的。如果它停放的地方属于不能停车的位置,也只能告知车辆所有人拖走,违法停车、未按规定年检等问题,也是处罚车辆所有人,对车本身的处理,法律上并不支持。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僵尸车”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只有车辆所有人才具有处置的权利。”所以对于“僵尸车”的处置成了难题。然而“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成为公共安全隐患,广为诟病,治理“僵尸车”已成为公众的迫切期待。解决僵尸车的问题,必须加快推进立法,让处理僵尸车有一个正规、顺畅的流程。同时,治理“僵尸车”需要多方配合协调,打好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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